周厚兴
执业领域
复合型民商事诉讼及仲裁、重大复杂类刑事诉讼
曾著《论律师非诉讼业务》、《东北亚法律研究》、《论公司管理法律监控》、《土地犯罪研究》、《论律师的办案技巧》、《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形态探析》、《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青少年网络犯罪》、《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演进的经济学分析》、《中韩经贸现状和争议解决策略及应避免的经济犯罪》、《刑法学(合著)》(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核心教材)、《出庭在最高人民法院》(参加编写)、《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参加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大系》(参加编写第6卷)、《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执行规范》(专著),《私募基金指导规范汇编》(专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专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与依法履行职务与预防职务犯罪》(专著)、《关于依法促进家庭教育的问题》(专著)。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6.10
●民 族:汉族
●籍 贯:陕西省西安市
●出 生 地:陕西省西安
●是否参加任何政党:否
●参加工作年月:1987.09
●健康状况:健康
●是否中国国籍:是
●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否
●户籍地:吉林省珲春市
●证件类型:内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222404196610150231
●是否归国留学人员:是
●是否台籍台属:否
●是否归侨侨眷:否
●专业技术职务:律师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正教授)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民商法、行政法、刑事法、国际法、各类诉讼法、经济法、客观经济学
●学 历:全日制教育
●学 位:法学博士学位、 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法经济学博士后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法经济学、日本福冈大学民商法学
●在职教育:无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无
● 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 主任
● 中国社区发展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 主任
● 韩国信息法学院专家
● 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合作专家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 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 会长
●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刑辩律师
●13910077967
●100071
●1994.01—1997.09 吉林德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7.10—1999.08 吉林德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9.09—2002.08 辽宁省大连黄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在日本福冈大学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2.09—2006.06 吉林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同时于2003.01—2008.09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7.12—2010.05 吉林大学博士后站研究法经济学博士后
●2008.10—2023.03 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1.05—2017.05 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周厚兴曾担任主任的吉林德成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曾担任主任的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周厚兴同志在执业过程中曾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优秀刑辩律师、丰台区优秀律师;
●周厚兴同志现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合作专家;
●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周厚兴同志积极“响应中央和市委的号召、组织开展了抗击疫情的工作,鉴于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表现突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颁发了《荣誉证书》。
●周厚兴律师曾被北京市市委统战部邀请参加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天安门观礼嘉宾。
●在响应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参加了村居法律顾问行、公益法律活动,推动支持其所领导的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初至今参加12348公益法律服务热线,又被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菩萨鹿村中共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聘为荣誉村民主任。
●在服务丰台区域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方面,从2011年7月至今被聘为丰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积极为丰台区政府的法制建设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参政议政,曾经为丰台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委办局审核并草拟了若干份重大合同,在处理信访和上访工作中积极疏导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并依法解决,为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用、社会的正义与公平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在参政议政方面,周厚兴同志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和北京市市委统战部专家以及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期间,积极参加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和北京市委统战部召开的政策研究工作和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和软环境建设工作中建言献策,尤其是对北京市纾解工作与北京市外三县的交通衔接工作,疫情防控工作都积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周厚兴同志曾在2019年与2020年期间在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挂职,积极推动雄安新区在建设过程中的法治建设工作并派专职律师驻雄安新区执法局办公两年。先后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法学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市政法委、北京市政法委参加雄安新区有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座谈会,并对雄安新区辖区内的三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执法难题进行现场解答。
●在担任社会组织社团工作中,周厚兴律师担任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问题研究会会长和中国社区发展协会(副部级)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以来,先后组织了若干次法律研究和法律实务的培训及调研,派出若干律师和相关法学研究人员深入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街道、丰台区富丰园街道、新村街道、昌平区菩萨鹿村、山东省曲阜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等,进行调研和现场提供法治宣传及政策理论宣传。
●曾著《论律师非诉讼业务》、《东北亚法律研究》、《论公司管理法律监控》、《土地犯罪研究》、《论律师的办案技巧》、《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形态探析》、《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青少年网络犯罪》、《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演进的经济学分析》、《中韩经贸现状和争议解决策略及应避免的经济犯罪》、《刑法学(合著)》(普通高等教育法学核心教材)、《出庭在最高人民法院》(参加编写)、《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参加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大系》(参加编写第6卷)、《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执行规范》(专著),《私募基金指导规范汇编》(专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专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与依法履行职务与预防职务犯罪》(专著)、《关于依法促进家庭教育的问题》(专著)。
●上述著作及论文在法学界、法律实务界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某公司与朝鲜万康会社易货贸易纠纷案,由于中朝之间无民间商事司法条约,因此案而创设了国家第一个司法性文件;
●吉林某政府部门和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例被收编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全书中);
●吉林某公司与香港丹威行有限公司涉外贸易纠纷案;
●吉林某公司与北京某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
●中国某公司与俄罗斯远东贸易有限公司涉外贸易非诉讼案;
●吉林某公司与吉林某银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吉林某公司与天津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公司与广东湛江某公司外贸代理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公司与北京某农业银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公司与葫芦岛某政府行政诉讼案;
●北京某公司与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股权转让非诉讼案;
●北京某公司与安徽合肥某公司股权转让非诉讼案;
●北京某公司和秦皇岛某公司与秦皇岛某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公司与秦皇岛某公司代位权诉讼案;
●北京某公司与上海某投资公司期货保证合同纠纷案(此案被收编到最高人民法院《专家疑难案例指导丛书》中);
●北京某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吉林某公司破产案;
●北京某公司与山东烟台某公司外贸代理确认货物所有权纠纷案;
●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与分包单位和转包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此案被收编到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案例指导丛书》中);
●山东某公司大型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型商场租赁合同纠纷案(由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并再审);
●湖南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确认与股权转让纠纷案;
●李某挪用公款案(无罪);
●姚某职务侵占案(无罪);
●端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无罪);
●宋某个人信用卡诈骗案(免于刑事处罚);
●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一审无期,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十五年,再次上诉后改判无罪);
●杨某某贪污案(一审判处十三年,二审撤销该罪);
●任某某票据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从轻处罚;
●鞠某某骗取出口退税罪,从轻处罚;
●贾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从轻处罚;
●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全国大案)。
●中央国有大型企业:中粮集团公司、 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 中冶东北公司、 中国植物油公司、 中谷房地产开发公司、 大唐集团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等13家发电、风电等能源企业、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能源企业、 中国建材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
●大型民营企业: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等5家企业、 浙江友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
●政府机关: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吉林省珲春市自然资源局等政府机关